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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评 | 南京大学&东南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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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5 11:34: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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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探索建立符合南大培养目标和要求的人才选拔综合评价体系,努力造就符合国家需要、推动科技进步、引领社会发展、适应国际竞争的未来栋梁人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2018年南京大学继续以综合评价录取方式在江苏省招收优秀高中毕业生。

01
机构与原则
    我校江苏省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在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02
报名条件
    志存高远、品学兼优、素质全面、身心健康,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必修科目等级为4A(技术科目为合格),全市高考模拟考试成绩在全校名列前茅,且符合2018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03
招生计划
   2018年我校在江苏省综合评价录取人数不超过120人,招生专业(类)和计划如下:

04
报名方法  
    1.网上注册报名。即日起至2018年4月20日24:00,登录南京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报名系统(http://bm.chsi.com.cn/),选择“综合评价”中的“文科类”或“理科类”注册并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文科考生须填3个专业(类)、理科考生须填5个专业(类)。未按要求填写或填写不完整的视为无效申请。上传个人证件照须为高考报名照片或高三年级未经PS的证件照片。
   
    2.网上提交报名材料,无需寄送纸质材料,请确保上传的各项材料清晰可读。上传的证明材料须与申请表所列项目一一对应,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报名材料包括:   
    (1)由报名系统生成,且经中学核实并加盖学校公章的申请表扫描件。   
    (2)经中学教务部门盖章的高中阶段期中、期末和全市高考模拟考试成绩单原件扫描件(只需提交报名考生所在页,并用笔加重划出);申请表中所填成绩应与扫描件一致,其中“年级人数”和“年级排名”指所在年级文科总人数或理科的总人数以及个人对应排名。   
    (3)有助于证明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学科特长、发展潜质的证明材料。   

    3.考生须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若存在虚假内容或隐匿可能对报考产生不利影响的事实,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或毕业的,按照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05
选拔程序
    1.初审:报名截止后,学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为“通过”的考生获得测试资格。5月5日左右,考生通过报名系统和南大本科招生网查询初审结果。   

    2.测试: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须在6月12日24:00前凭报名系统初审结果查询页面上的支付码完成缴费,未按时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测试资格。缴费考生于6月17日到我校仙林校区参加测试(16日报到)。测试形式为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表达能力、综合素养和发展潜质,具体安排见准考证。测试结果于6月19日在报名系统公布。   

    3.志愿填报与入选名单公示:测试考生须在6月19日24:00前再次填报和确认专业志愿,该志愿即为南京大学综合评价录取高考志愿,一经录取则不再参加其他任何批次的录取。未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评价录取资格。6月22日前,我校根据南大测试成绩,按照不超过综合评价录取计划的2倍择优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并按要求进行公示。

06
录取办法  
    1.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2018年江苏省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两门选修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   

    2.我校将依据入选考生的综合评价成绩和最终确认的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当考生综合评价成绩相同时,依次以高考成绩、南大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序录取。综合评价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评价成绩=高考成绩×60%+南大测试成绩×3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   
    其中,高考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南大测试成绩满分100分;两门选修科目均为A+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只有一门为A+的按80分计算,两门均为A的按60分计算。  

    3.被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若同时获得南京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等其他特殊类型招生优录资格,将不参加特殊类型招生录取。
   
    4.我校综合评价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前完成录取(7月7日前),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高校的录取。  

07
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4月20日24:00前   
初审结果查询时间:5月5日左右   
缴费时间:6月12日24:00前   
测试时间:6月17日(16日报到,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测试结果查询及志愿填报确认时间:6月19日24:00前   
入选名单公布时间:6月22日前   
录取时间:7月7日前   

08
其他
    1.通过综合评价录取入学的学生,按照录取专业(类)进入相应大类培养。   
    2.我校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综合评价测试资格考生名单、入选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公示。   
    3.我校严格执行监督管理制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邮箱qingfengnanda@nju.edu.cn。   
    4.录取考生高考体检不符合教育部和我校规定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我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综合评价录取事宜和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6.本简章由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09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1859680   
招生主页:http://bkzs.nju.edu.cn   
电子邮箱:bkzs@nju.edu.cn   
微信公众号:ndzsxlj   

东南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教育方针,探索“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选拔”考试招生模式,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及人才培养目标,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2018年东南大学在江苏省继续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工作,选拔志向远大、成绩优异的高中毕业生,着力培养成为具有家国情怀和国际视野,担当引领未来和造福人类的领军人才。

一、机构与原则
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在东南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招生对象
具备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的江苏高中毕业生。志向远大、成绩优异、全面发展、身心健康、具备创新潜质,且在高中阶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报名:
1、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比赛一等奖(含)及以上奖励的理科考生;
2、获得全国性作文、英语等人文社科比赛决赛二等奖(含)及以上奖励的文科考生;
3、成绩优秀,综合排名位于年级前列的考生。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不超过120人。具体招生专业(类)和招生计划如下:
招生专业(类)
招生计划
文科类
文科试验班类(郭秉文班)
25
理科类
建筑学
3
城乡规划
5
机械工程
5
能源动力类
5
信息工程
5
土木类
6
电子科学与技术(类)
5
自动化类
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5
软件工程
5
网络空间安全
15
生物医学工程类
5
交通运输类
6
测控技术与仪器
5
工科试验班(吴健雄班)
15
注:报名时,理科考生须将十五个专业进行志愿排序。

四、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考生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进行报名。网址为:http://bm.chsi.com.cn/;报名时间:即时起至2018年4月20日24:00。
2、邮寄报名材料,按顺序装订。
(1)《东南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考生所在中学出具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素质评价手册或中学对考生综合素质评定意见);
(4)获奖证书复印件;
(5)其他有助于体现考生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的证明材料。
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东南大学路2号,邮编:211189
收件人: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话:4006910286
材料截至日期:2018年4月23日(以收到的邮戳日期为准)。
所有邮寄材料需经中学审核签字盖章,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并通过EMS寄送至我校。

五、选拔程序
1、初审:东南大学组织专家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择优确定参加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考核资格名单。
2、名单公示:初审通过名单将于2018年5月5日左右在“东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并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获得我校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测试资格。
3、确认考试:2018年5月5日至9日考生在报名系统中确认考试。
4、测试:
(1)学科能力测试:理科考生测试科目为数学和物理;文科考生测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测试时间为6月10日,测试地点:确认考试后考生就近选择省内考点。
(2)综合素质测试:根据考生学科能力测试成绩,分别以文理科招生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名单,同分顺延。测试采用面试的形式,重点考查学生的逻辑思辨、创新精神、语言表达等能力。测试时间为6月17日,测试地点:东南大学九龙湖校区(南京市江宁区东南大学路2号)。
5、志愿确认与入选名单公示:测试成绩将于6月19日在报名系统中公布,考生须于6月19日24时前在报名系统中对报考学校志愿进行最终确认,即表明填报我校综合评价录取院校志愿,一经录取则不再参加其他任何批次的录取。未确认的,即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评价录取资格。6月22日前,我校根据测试总成绩按照不超过综合评价录取计划的2倍择优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并按要求进行公示。测试总成绩=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

六、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高考成绩、选测科目成绩与学校测试成绩组成的最终成绩择优录取。最终成绩由“高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60%+选测科目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计算形成。
选测科目等级折算分数原则:A+得50分,A得30分,其余不得分。
2、根据考生报名时填报的专业志愿和最终成绩,按照“平行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志愿的录取。理科考生高考成绩位于全省位次前300名,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理科考生高考成绩位于全省位次前1000名,按前六专业志愿之一录取,不受招生计划限制,其他考生录取专业不受影响。
3、在本科提前批次投档之前完成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其他任何批次的录取。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江苏省普通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物理或历史(理科考生选测物理,文科考生选测历史)科目的等级必须达A级或以上等级,另一门选测科目的等级必须达B级或以上等级。

七、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文件的规定,参加测试的考生每生收取60元人民币。如果物价部门收费标准调整,东南大学将作相应的调整。

八、其他
1、东南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25-52090126。
2、考生及中学需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虚假材料,东南大学将取消其综合评价录取资格并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3、东南大学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和测试辅导等工作。若发现以东南大学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4、东南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若教育部及江苏省2018年招生政策发生改变,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5、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在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九、重要日程
2018年4月12日-4月20日,综合评价录取报名。
2018年4月23日,报名材料签收截止。
2018年5月5日,公布初审结果并公示,考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
2018年5月5日至9日,考生确认考试。
2018年6月10日,学科能力测试。
2018年6月17日,综合素质测试。
2018年6月19日,志愿确认。
2018年6月22日,公布入选名单并公示。

十、联系方式
网址:http://zsb.seu.edu.cn  电子信箱:zhaoban@seu.edu.cn
电话:4006910286          传真:025-52090273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南大学路2号邮编:211189
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8年4月12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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